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

拾金不昧

話說今天中午搭捷運回家的時候,在我家附近的捷運站內撿到了500大洋,當時我還很猶豫到底要不要撿起來,還是乾脆當做沒看到,走過去就好,想了一會之後,還是把錢撿了起來,拿去出口另外一頭的服務櫃檯。結果,沒想到還要填一張「遺失物登記單」 =.=|| 我還以為只要拿給服務人員就可以走人了....

結果那個工作人員就告訴我,他們會把錢送到台北車站的遺失物認領中心去,如果六個月之後還沒有人去認領的話,就會通知我去領取那500大洋,ㄜ,我比較好奇的是,掉了那500大洋的人還要專程跑去台北車站那邊領取,感覺好像有點麻煩,為啥不能在原本的捷運站認領就好? @@ 另外一個就是,萬一有人要去認領,那又該怎麼證明那些錢就是他本人掉的呢?

anyway,我只是沒有想到原來拾金不昧還有點小麻煩 XD 

講到這個,就突然想到以前國小的時候,如果有學生撿到錢,拿去交給學校或是老師的話,學校就會在朝會的時候頒發「拾金不昧」的獎狀給撿到錢的學生,結果,那時候就有同學很天,故意跟爸媽多拿一點錢,然後拿去給老師,說那些錢是他撿到的 =.=|| 真不知道該說啥,要說他呆還是傻呢?竟然小小年紀就學會沽名釣譽,拿自己爸媽辛苦賺來的錢去換取一張獎狀 @@ 如果他爸媽知道這件事情的話,應該也很無言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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